美国制宪会议是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重大事件,在长达三个多月的秘密讨论中,来自十三个州的五十五名代表针对当时面临的各项重大政治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表决,由此诞生了决定人类文明方向的美国宪法。为了帮助对美国宪政民主制度感兴趣的人们了解当年美国的政治精英们是如何思考人民与政府关系的,本文根据当时参加制宪会议的弗吉尼亚代表麦迪逊留下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对美国国父们在解决众议员产生方式一事上的思考和讨论作一番简要的概括和评述。
他们为何反对扩大民主
制宪会议长达近四个月,但关于全国议会第一院选举办法的讨论只在5月31日和6月6日这两天进行了讨论与表决。根据弗吉尼亚州州长伦道夫提交给大会的方案,未来的全国议会由两院组成,第一院议员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针对这一方案,支持派与反对派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议会采取两院制还是一院制问题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采取两院制。但对议员产生办法,各州代表的意见针锋相对,泾渭分明。虽然双方的基本政治立场都是共和派,但由于此一问题牵涉到未来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问题,所以对这一方案的态度也大相径庭。以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为了加强全国政府的权威,主张实现更大范围的民主;而担心州权滑落的反联邦党人则力图将人民的政治权利限制在州一级,主张由州议会选举代表的方式组成联邦议会(就是我们县级以上人大的产生方式,由下一级立法机关选举上一级立法机关的代表)。固然,我们承认,从动机和地方利益的角度能够解释代表们观点上的差异。但是,这里最有意义的东西并不是各方怀有的私心,而是他们为了证明自己的私心有理而提出的各种理由。因为只有客观性的理由才能说服人,也才能对后来的人们有所启示。
首先来看看反对派的观点。总体上,反对派不赞成人民直选议会第一院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几条:
第一,人民素质低下。反对派从经验角度出发,纷纷对人民的素质提出批评。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先生认为,人民无法帮助建构新的政府,他们「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马萨诸塞州代表格里先生一方面宣称「人民并不缺乏德性」,另一方面又迎合谢尔曼先生的观点,指出他们容易受人「蛊惑」。他特别以人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的极端表现为例,强调「这种一味拉平的共和精神是多么危险。」这里他利用了代表们普遍存在的对古典民主制的恶感来强化自己的反对意见。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么一个事实:民主实践导致的某些恶果往往制度本身的优劣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不能全盘归咎于人民的素质和权利。
第二,不能照搬别国模式。格里先生承认他「不喜欢由人民选举。」他强调:「我们的情况和英国完全不同,把英国宪法的模式,硬套到我们的局面里来,很难做到。」不仅如此,他还针锋相对地指出:「经验已经证明,直接由各州人民选举的州议会,也并不总能维系人民的信心。」这里他从两个方面对直选进行了攻击,
第一是国情论,他将英国下院的选举模式看成是一种「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的特殊政治形式,按照这种逻辑,美国在建构自己的政治制度时,也就没有必要参照英国的蓝本,而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另起炉灶。麦迪逊在他的笔记就指出:格里先生之所以主张「国情论」,用意似乎是想「由人民提名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再由州议会挑选。」
第二是信心论。他认为主张直选的人虽然目的在于维系人民对政府的信心,但是从各州以前的实践经验看,这一目的并不总能实现。这一逻辑很类似于我们今天听到的某种论调:由于民主并不总能产生支持者预想的良好结果,所以我们可以不要民主。这其实是一种瞒天过海的辩论策略,它企图用某个抽象而绝对的标准(民主是否能始终产生良好的结果)来回避一个更具根本性和现实性的问题:即民主与专制两种制度之间,哪种制度更能维系人民对政府的信心、更有可能和更经常地产生良好的结果。
第三,技术上不可行。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巴特勒先生断言:「由人民选举是一种无法实施的方式。」来自同一州的平克尼将军指出:「在许多州,尤其是南卡罗来纳,居民之间彼此相当分散,无论要他们选举哪一院,都完全不切实际。」这种从技术条件上否定直选可能性的理由对于我们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是否也很熟悉呢?
第四,让人民选举州议会就够了。反对派心目中的选举方式其实是由人民选举州议会,再由州议会选举全国议会第一院和第二院的代表。他们把人民直选第一院看成是废除州政府的危险一步,因此,他们动辄以各州政府未来的合作态度向大会施压。谢尔曼先生把州政府的废立与人民的选举权挂起钩来,他认为:「如果想要废止各州政府,那就应该由人民选举。如果想要各州政府继续下去,那就必须维系全国政府与各州政府之间的和谐,让各州政府选举全国政府。人民选举各州议会,就足以保障他们对全国政府的参与。」含意显然是认为人民的直选不仅是在变相废止州政府,还会影响全国政府与各州政府的和谐。
平克尼将军不仅以「人民的判断力差」为理由赤裸裸地主张「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应该由各州议会选举,不由人民选举。」而且还预言「若各州议会完全排斥在外,他们就更不会采取行动促进对新政府的批准。」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不让州议会在选举事务中发挥作用,它们就有可能让全国政府化为泡影。针对平克尼先生提出的由州议会选举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的动议,出席会议的汉密尔顿一针见血的指出:「这项动议的目的,是公然要把选举的权利从人民手中转移到各州议会手中,实质是使全体委员会的方案失去效力。」
综上所述,反对派对人民直选的反对,在理据上并没有多少新意。几千年来,反民主的人士都是从人民的素质、选举的技术条件、内外国情这些方面试图阻挠人民更高层次地参与政治活动。然而,美国国父们对直选的反对,更主要的是牵扯到对州权命运的担忧。他们担心一旦由人民直接选举全国议会,会赋予全国政府以更高的合法性来干预各州的事务,从而毁灭州的自由。为此,他们试图将人民的权利限制在州的范围内。
从他们的担心看,他们只能算是不彻底的民主主义者而不是彻底的反民主人士。毕竟,美国这一代国父都深受基督教价值观的熏陶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他们相信自由平等为上帝赋予的神圣权利,相信一个人道与合理的社会决不应该充斥着奴役与不平等。在本次会议上,即使是极力要维护奴隶制的南方代表也没有从原则的高度为奴隶制的正当性辩护就是一个不打自招的显例。因为国父们都相信奴隶制是一种不公正的制度而且迟早要被废除。作为各州民主制度曾经的创建者和捍卫者,部分州的代表自相矛盾地在制宪会议上反对人民参与更高一级政府的选举和管理工作。这种立场上的前后不一不仅使他们无法赢得与会多数代表的支持,而且也难以采取更坚决的态度来维护自己的立场。格里先生在5月31日和6月6日这两天讨论第一院选举办法时立场迥异的发言就表明了这一点。在5月31日的发言中,他还反对人民直选,而到了6月6日这一天,他明确表示「有必要让人民选举议会的一院,以便激发人民必要的信心。」这种随着讨论的深入而自我纠正的灵活姿态与他们在议会第二院产生办法和执政官权限等问题上的固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关于全国议会第一院的产生办法,几乎是在一边倒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的。
支持派为扩大民主而辩护
针对反对派的意见,赞成直选的多数代表从多个角度论证了直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人民直选是自由政府的必需。支持人民直选的代表均确认,必须建立起人民与政府的直接联系,以使政府的决策能够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麦迪逊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全国议会中必须要有一院为人民直选,以作为自由政府的明朗象征。他指出,如果实行层层推选的间接选举制度,则人民的作用会在这一过程中渐趋模糊,「人民与其治理者及官员之间的那种必不可少的感情上的息息相通,就会荡然无存。」作为美国宪政的总设计师,他以建筑师的眼光认定,「整个政府的巨大网状结构,若不仅靠各州议会支撑,而能够建立在人民的坚实基础上,一定会更稳定、更持久。」
与麦迪逊的观点相呼应,宾夕法尼亚代表威尔逊同样认为,如果要使联邦金字塔达到一种可观的高度,其基础就应该尽量宽广。而人民的信心就是这座金字塔不可或缺的基础。「没有人民的信心支撑,世界上任何政府都不可能长治久安。」他表示,希望政府生气勃勃,但是他希望生气勃勃的权威直接来自一切权威的源泉——人民。政府不仅应该拥有第一个宝,即力量,而且应该拥有第二个宝,就是全体人民的思想感情。议会应该是全社会民意最准确的转达机构。
弗吉尼亚代表梅森同样坚定地主张直选。他指出,在现行的邦联体制下,邦联议会只是代表各州,并不代表各州全体人民。而在设计新政府的方案里,这种情况要变过来。全国政府要代表人民,人民也就要选举议员。真正的代议制,要求议员关心选民的痛痒;应该想其所想,感其所感;为了实现这些目的,议员甚至必须生活在人民中间。第一院是政府体现民主原则的最大宝库:「它应该对全社会的每个阶层都了解熟悉,感情上息息相通;因此,第一院的议员不仅应该来自共和国的各个州,而且应该来自共和国大量人口的各个不同阶层。」
第二,广泛而充分的参与是克服民主弊端的唯一手段。支持人民直选的代表都不否认民主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但是他们对于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提出了不同的思路。在反对者看来,民主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源于民主制度对人民的智力和德性过于乐观,因此他们主张通过限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参与范围来实现决策过程的精英化与「理性化」。而支持者认为,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源于人性本身,无论是否限制民主范围都会存在;或者由于制度设计不良,因此可以通过改良制度来予以纠正。他们特别提出警告,在认识民主实践问题时,切忌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梅森在发言中表示,人们对民主选举作了许多指责。他承认,是有许多值得批评的地方;但是,应该想到,世上没有完美无缺、不生罪恶的政府;而且,在许多例证中,不当选举也和共和制分不开。不过比来比去,还是这种选举优越性多,维护人民的权利,维护人的本性。他相信,如果把选区划分得大一些,不象各州议会过去的做法那样,那么,由人民选举,选得适当的机会会更多。
最为系统地论证了人民直选意义的当属麦迪逊。在一次长篇发言中,他针对谢尔曼以联邦目的为借口压制民主的观点做了针锋相对的批驳。他指出,谢尔曼提出的那些目的,当然重要且必需,但是这些目的的实现不能与个人权利的保障分开,必须要把这些目的与更有效地保障个人权利结合起来、与保障稳定的司法结合起来。消除两者对立所产生的弊端,比消除其他弊端更重要。人民直选的方式如果配备适当的规则,还会产生其他优点,保证选出更好的议员,避免各州政府在首都的代理机构过大。
他提着指出,谢尔曼已经承认,即使在很小的州里,拉帮结派、互相倾轧的现象也到处盛行。可见,不能企图以缩小政府治理范围的方式来消除党争,党争源于人性和社会分化的必然性。他说,「一旦多数人在什么地方被一种共同情绪联合起来,有机会得逞,少数人的权利就会失去保障。在一个共和政府里,多数人一旦联合起来,总能找到机会。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扩大治理范围,把整个社会划分成为数众多的利益和党派。这样,第一,多数人不大有可能在同一时间形成那种背离整体利益和少数利益的共同利益;第二,万一他们形成了那种利益,也不大可能联合起来追求那种利益。因此,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就是设法寻求这种补救办法。」
麦迪逊在这里表达的观点与他在他《联邦党人文集》里关于党争的表述基本一致。他把人与人的利益分化和党派纷争归于人性和一种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任何企图从完全扼杀党争的努力都会最终导致社会自身的终结。所以,麦迪逊主张用权力来对抗权力,用利益来制约利益。通过创造条件使人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治来克服古代袖珍共和国所无法克服的弊端。由此可见,麦迪逊是把民主的实现与宪政体制的完善结合起来考虑的。他不仅以民主主义者的立场努力维护人民权利的实现,而且还以一个制度设计家的眼光精妙地权衡民主体制各个环节的平衡与互动。麦迪逊以大联邦共和国来克服党争弊端的思考与实践,成功地解决了历史上民主与稳定不可得兼的矛盾,实现了共和国政局的长治久安。这是他为近代宪政民主制所做出的最杰出的贡献。
第三,支持派还指出,即使是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应该给予人民更充分的民主权利。梅森强调,必须要把选举权保留在人民手中。贯彻民主原则,不论多么不方便,也必须在议会的一院中贯彻到底。这是对人民权利的唯一保障。在发言中他感慨道:他常常感到费解,社会的上层阶层对这种人道的做法和政策为何如此冷漠;须知,不管他们现在多么富,地位升腾得多么炫耀,这种处境总不过是过眼烟云。富不过三代,他们的子孙后代,不仅可能、而且必然会散落到社会的较低层次中去。因此,出于自私的动机也好,出于家庭纽带的考虑也好,都要求建立一套体制:对下层人民权利和幸福的关系,不得少于对社会最上层的关心。
这是在制宪会议记录中唯一关于制宪者从何种角度来思考政体与自身利益关系的段落。这一段落对于我们具有特别的启示意义。曾几何时,受马克思主义阶级史观影响的历史学家们纷纷把制宪会议代表描绘成为着维持自身特权而成功地阻止了美国民主发展的精英团体。虽然阶级斗争这一视角有助于帮助人们摆脱传统上对于美国国父们的无限崇拜。但是,从思维和事实的角度看,左翼历史学家们对于美国国父们的描绘是带有脸谱化和一厢情愿味道的。我们承认,美国国父们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内心不可能不反复权衡这一制度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我们所否认的是,美国国父们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会使他们必然选择以邻为壑、竭泽而渔的政策。事实上,正如我们从制宪会议记录和美国宪法中所看到的,美国国父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是为所有人提供一视同仁的权利和保障,以此保证了自身和后代子孙无论处于何种境遇下都能获得起码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
这种以公正求安全的思路是美国之外的社会往往无法想象的,也是一般人容易误解美国国父的地方。因为在他们看来,凡是为自己利益着想的人必然会以损害他人为手段,他们无法设想一种通过造福别人来成就自我的互利互惠过程。他们的狭隘思路不仅使他们在看问题时习惯以空想代替事实,而且也限制了他们在决策时采取那种更明智更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共赢的效果。而与这种狭隘的思想相反,美国国父在制定宪法时,始终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被统治者的角度来审察和权衡每一条规则的理由、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实践效果。虽然他们有时候在口头上嘲笑人民,但他们对问题的思考却始终是从被统治者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统治者角度出发的,所以他们为着自身利益而做出的决定必然会使包括他们在内的每一个人受益无穷。视角的不同直接决定了美国国父与其他国家开国领袖在对待同一问题上的认识不同以及策略上的差异。
总之,支持扩大民主的联邦党人由于自身立场的一贯和明确、由于其思路的明晰和论据的充分,因而在辩论上更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他们的胜利奠定了整个制宪会议的基调,虽然在制宪会议上,关于第一院选举方式的讨论并不占很大份量,但是对于我们而言,决不可以由此认为这一问题不重要。在我看来,这是奠定制宪会议代表们历史地位的关键议题,因为表决结果直接决定了未来美利坚共和国的性质:是民主制还是寡头制。感谢上帝!尽管参与制宪会议的美国国父们都具有成为寡头的资格和条件,但他们对自由民主的坚定信仰使得他们成为民主的开路先锋。靠着公正不倚的良知、高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学养,他们为美国人民创设了一个结构平衡、运转协调、既能充分履行其公共职能又不致对任何个人的基本自由构成威胁的良好政府。他们的历史成就使他们永远屹立于人类文明之巅。
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
在美国人撰写的《民治政府》中,作者给我们讲了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据说,制宪会议最后一次会议散会后,宾夕法尼亚代表富兰克林在路上遇到一位女士。那女士问他:「富兰克林博士,你们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共和制还是君主制?」
「共和制,夫人。只要你们能守得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