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提到奥古斯丁的神学,总是特别关注他的原罪论。的确,奥古斯丁对于人性的能力持极为悲观的看法。在他早年的代表作《论自由意志》中,虽然力主人非自由意志不能行善,但其中心观点却是论证人堕落的缘由。从我个人的角度看,我以为奥古斯丁对于人性最核心的观点倒不是人的有罪,而是人的无能。他之所以主张神恩独作,原因就在于他对人的自我完善能力全无信心。这一态度在他的《论三位一体》中关于救赎部分的讨论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他的论述中,上帝的救赎行动被描述成与魔鬼的博弈过程,而人只是作为战利品而参与到这种角逐中。
一、人的犯罪与无能
奥古斯丁救赎观的思路深受伊甸园图景的影响。尽管他在阐述耶稣的救赎工作时,主要依据的是约翰福音和保罗神学,但他的整个思维框架却是以伊甸园中发生的故事为背景。因此,虽然他力主原罪论,但他并不以此而将人的本性定为恶的,而是指出人的罪是在他受到魔鬼诱惑时犯下的。「我们因被恶说服而讨来了一个死。」从这一事实看出,魔鬼是一种比人更加强大的力量,他能够窥察人的内心,使人不由自主地走上毁灭自己的道路。奥古斯丁正是基于这个视角来描述他的救赎观的。所以在他看来,上帝的救赎与对魔鬼的征服不可分开。真正的互动不是发生在上帝与人之间,而是发生在上帝与魔鬼之间。
在《论三位一体》中,奥古斯丁再三强调,魔鬼对人的奴役并不违反公义。因为魔鬼是以「说服」而不是强迫的手段将人引上邪路的。虽然其动机邪恶,但手段并不与上帝制定的法则相违背。不管魔鬼采用了什么手段,人总归是为了自己的特殊目的而自愿「离弃了在它之上的、惟一可保守它的力量的、可当作它的光来享有的上帝。」而这种行为就是罪。可见在奥古斯丁那里,「罪」并非仅是一种外在的、违背上帝之言的行为,而是从心里而发出的一种视点的根本转向,即由上帝转向自身。因此,虽然罪是在魔鬼的引诱下犯的,但人犯罪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他自己,魔鬼只是利用了人的弱点而将其内在的罪性引发了出来而已。
由于奥古斯丁的救赎论涉及上帝、魔鬼与人的三角关系,所以这里奥古斯丁没有将「罪」描写成一种主动性的权势,而是用了另外一种比喻手法来表现,把罪说成是魔鬼用来辖制人的债务。即当人在心里背弃了上帝时,就相当于沦为了魔鬼的债务人。这种债是要用自己的生命来偿还的,所以「罪的工价就是死。」(罗 6:23)。
借着这种债务关系的类比,奥古斯丁描述了魔鬼对人的权势和人背弃上帝的可怕后果。人背离上帝本来是为了获得那看上去比上帝更切近的利益,但人不懂得,只能通过上帝,人才能真正获得他希望拥有的一切美善。「上帝是发现一切善物的惟一源泉,尤其是使得人善并将使得人幸福的那些善物的源泉;惟有发自于他,它们才能进入人心并固着在他身上。」人不能与上帝失去联系,否则就意味着不仅与上帝,而且与上帝所创造的整个世界失去联系。但可悲的是,人在野心和无知的驱动下,选择了背离上帝的道路,由此陷入悲惨的境地。所以,奥古斯丁说:「知道怎样爱自己的人爱上帝;不爱上帝的,即使凭其本性爱自己,也仍可十分合理地说恨自己,因他做了于己不利的事,且猎杀自己,仿佛他是自己的敌人。」
因此,人的死亡虽然由人背离上帝而来,但却与上帝无关,并非是上帝杀死了人,而是人自己选择了与生命绝缘。正如奥古斯丁在《论本性与恩典》中所说的:「罪不是一种本质,但上帝是本质,也是至高的本质,只有他才是人类的真正食物,人若不服从而与他隔绝,以至无力,不能接受所应当接受的,这就象诗篇作者所说:『我的心被伤,如草枯干,甚至我忘记吃饭』(诗 102:4)。」
甚至在人的死亡中都可以看到上帝公义和对人的大爱。这一点也是奥古斯丁所明确指出的:「魔鬼籍着邪恶的说服将人制服后,人照公道的天秤应被交在魔鬼的权柄下。魔鬼若不能辖制它的俘虏,那就不公道了。」上帝既将自由意志赐予给了人,就始终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利,让人在自由中决定自己的命运。这反映出上帝的信实与公义。虽然人的选择给人自己带来的灾难,但以自己选择不当而责备上帝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自私的人无论选择什么,都会有理由责备上帝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 17:9)。另一方面,上帝尽管给了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但上帝并非没有做出努力来预防人的堕落与毁灭。上帝在西奈山上所宣布的律法,不仅意在阻止人犯罪,也是将一条使人获得今生幸福的途径赐予了人。而上帝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更体现了上帝为了拯救人的堕落会做出何等巨大的牺牲。
巴特在《罗马书释义》中说:「拥立非上帝的举动得到的报应就是:这举动成功了。」这个观点正好回应了奥古斯丁在《论三位一体》中所要表述的意思:即上帝的忿怒并不表现在强制对方服从他的意志,而是表现在听任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使其亲自体验到背离上帝所产生的直接后果。
所以奥古斯丁对于魔鬼的描述,并非是要否定人在罪上的主观责任,而只是要证明上帝的公义和人在挽救自身方面的软弱无能。如果人在犯罪之前尚且无力抵御魔鬼的进攻,那么怎么能指望他在犯罪之后更加有力呢?从奥古斯丁的角度看,一切主张神人合作的观点都是一种虚幻的空想,都是忘却了自身罪性的结果。在《论自由意志》中,奥古斯丁特别提出这个问题:「人堕落虽由于自己的意志,他却不能靠自己的意志爬起来。」所以,人需要外界的援手。而人的这种援助只能来自上帝。
二、奥古斯丁构想的三角债式救赎
正是由于魔鬼对人的统治并非不公义,所以上帝如欲从魔鬼那里将人拯救出来,也不能采取不公义的手段。奥古斯丁始终是从维护上帝公义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所以他的思路就显得较为复杂。下面我们大致解说一下他的救赎模式
奥古斯丁说:
那么,战胜恶魔的公义又是什么呢?是耶稣基督,还是别的?他是如何战胜的?他(魔鬼)没有在他[基督]身上发现任何足以定他死罪的东西,但他还是杀害了他(基督)。这显然只是因为他[基督]想让他[魔]扣留的欠债人得释放,这些欠债人信他杀死的那人[基督](但那人本身却没有欠他的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靠着基督的血称义是如何可能的。这就是他那无辜的血是如何为了饶恕我们的罪而流了。
这一过程基本上反映了奥古斯丁所设想的救赎模式。这里奥古斯丁用了一个债权关系作为解释耶稣救赎的模型。人的犯罪被比喻成欠了魔鬼的债,因为人犯罪中所怀的目的和使用的手段都是属魔鬼的。这样,当人用魔鬼的东西来谋求自己的利益时,就自然成为了魔鬼的债务人,也就理所当然地要用死亡来予以抵偿。
从这个角度看,魔鬼虽然以欺骗的手段驱使人服从他的奴役是不道德的,但他的行为本身却是合法有效的。他以契约的方式合法地成为人的主人,因此有权夺取人的生命。而这一过程在耶稣身上就失了效。如奥古斯丁所说的,魔鬼没有在耶稣身上发现任何足以定他死罪的东西,但还是杀害了耶稣。耶稣既然没有犯罪,就等于没有欠魔鬼的债。如果说,死是罪的工价的话,那么,无罪的人就不应该得到死。但现在,魔鬼却毫无理由地剥夺了耶稣的生命。这一行为一方面证明了魔鬼的邪恶和嗜血,另一方面也使得魔鬼成为了耶稣的债务人。这样,魔鬼就必须偿还欠耶稣的债务。但由于魔鬼只是个死的邪灵,没有生命,这样他就无法偿还他从耶稣那里所取得的。所以,魔鬼只能交出被他杀死的人来清偿债务。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设想的一个三角债清偿关系的救赎模式。
按照这个模式,人们也许会问,魔鬼如果拒不清偿他欠耶稣的债,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耶稣的救赎失败了呢?当然,从魔鬼的邪恶本性来说,魔鬼是有可能做到赖帐的。但问题是,赖帐对于他是否比守约更有利呢?前面奥古斯丁说过,魔鬼是籍着「说服」而取得人的合作的,这说明魔鬼知道怎么做对自己更有利。这种审时度势的能力决定了魔鬼不可能以暴力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他不守约,就等于承认,罪与死之间是没有因果联系的,这样他等于自己废除了自己的权柄。而如果守约的话,则他照样可以接收到大量不愿信靠耶稣的人做他的奴仆。而对于上帝来说,他的目的是拯救人。只要有几个愿意属他的人,就可以达到目的了。所以他不会要求魔鬼交出所有的人,只要求魔鬼交出那些愿意信靠耶稣的人。
奥古斯丁在这个模式中所传达的信息是:上帝是仁慈、公义和智慧的。「在这种方法里,他的神性既未改变也未减少,他的人性则给我带来如此大的好处;在这种方法里,永存的神之子兼人之子付出了他本不该的一种尘世的死(因他没有欠债),以便将人从他们所该的永久的死里救赎出来。」这是在指出耶稣以十字架上的死作为救赎方式所具有的特殊功效。只有借着这种方式,我们才能清楚地看到上帝是多么地爱我们,而我们自己又是多么的不配。
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彰显的是上帝的舍己之爱,这个爱是天国的法则,所以当他死在十字架上时,他就等于在世界上钉入了一个楔子,使世界从此一分为二。属耶稣和属魔鬼的在同一个空间里展开较量。由于耶稣在每一方面均与魔鬼相反且胜过了他,使信徒也能够籍着与他的联合而胜过魔鬼。耶稣以其死而使魔鬼背上了重债,以其复活而显明了他是生命之主,带给所有信靠他的人以永生的希望。
奥古斯丁的这个救赎模式后来成为中世纪比较典型的解读耶稣十字架的模式。但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变异。公元七世纪初,罗马教宗大格列高利以一种略有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他认为耶稣的人性是欺骗魔鬼的「钓饵」,而他的神性就是鱼钩。魔鬼由于没有察觉耶稣人性背后的神性,以至于无意中错杀了对象,导致耶稣的救赎工作就此大功告成。
正如安瑟伦所指出的,这个模式对于神来说简直就是侮辱。它将魔鬼描绘成了公义的化身。魔鬼杀死耶稣不是由于它的本性邪恶,而是由于它的失察。而上帝据以取胜的方式也不是从他本身出来的智慧和公义,而是一种骗术。奥古斯丁的救赎模式所强调的是:「基督胜魔凭的是公义而不是权力。」神的救赎是从他的公义本质中而出的。他容忍了人的背弃,只是因为他尊重人的自由意志;他致力于拯救人,只是因为他怜悯人在罪中所遭遇的苦难;而他能够战胜魔鬼,也不是因为他向魔鬼隐藏了自己的神性,而是因为魔鬼的邪恶本性必然要使其自食其果。所以,在奥古斯丁的模式中,特别强调上帝的公义。即:上帝完全不是采取什么侥幸得逞的计谋来战胜魔鬼,而是按照公义的法则使魔鬼自己挫败了自己。耶稣的二性并不是为了欺骗魔鬼而故意设计的,而是出于一种拯救人类的必需。
另一方面,安瑟伦提出的补赎论其实也有自己的问题。在安瑟伦的补赎论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他认为人犯罪是一种主动的行为。他认为:「当人可能容易地这样做(指拒绝魔鬼的诱惑)的时候,他却自愿而非受强迫地容许自己为魔鬼的意志所制服,和上帝的意旨及上帝的尊荣相。」这种认为人能轻易抵御魔鬼的观念反映了安瑟伦对于魔鬼的力量缺乏一个正确的评估。相比之下,奥古斯丁的救赎模式是以伊甸园里人的犯罪起源作为思考背景的。在这个背景中,强有力的对手乃是上帝与魔鬼,是魔鬼的引诱导致人犯罪。所以,上帝拯救人的行动必须以对魔鬼的征服为条件。而征服魔鬼所采用的手段又必须合乎上帝的公义。这就是奥古斯丁救赎模式的基本思路。因此,在奥古斯丁的模式中,人基本上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他所能采取的主动行为就是犯罪,而不是将自己从罪的辖制中拯救出来。
与一切对人的本性抱乐观态度的神学观点相反,奥古斯丁强烈主张人不能抵御魔鬼的诱惑。这不仅是由于魔鬼是个邪灵,而人是一个由泥土造成的肉身,有其先天的局限性和软弱性。还因为人在其理性的启蒙下,对于上帝的荣耀抱一种不言而喻的欣羡之情。这种只关注荣耀而不考虑自身是否相配的念头正是堕落的前奏。因为这种欲望反映出内心的骄傲。魔鬼正是看穿了人的这一心理,所以才能有针对性地发起攻击,使人陷在罪中。
三、耶稣的救赎显明了上帝的爱
在奥古斯丁的救赎模式中,人的消极、被动是可以强烈感受的。正是人的这种软弱无能状态,使得上帝对人的拯救必须出自他的主动。蕴含在奥古斯丁救赎论中的基本思路是:除非耶稣同时是神和人,否则无法实现人的救赎。耶稣的神性保证了他具有战胜魔鬼的基本条件;而耶稣的人性则使其能够以一种吊诡的方式战胜魔鬼,显明邪恶本身就蕴含着自毁的因子。
奥古斯丁始终站在神人二性的视角来思考耶稣的位格。耶稣身上既有神的形象,又有人的形象。就神的形象而言,他与父同体同等;就人的形象而言,他不仅比父小,也比他自己小。保罗在腓立比书里引用的歌词给了奥古斯丁一个很好的材料。早在初期教会时候,耶稣基督已经被当作与父同等的神来敬拜。这段歌词就反映了当时信徒对耶稣的理解。耶稣在入世之前,与父同体同等,但他不执着于这个地位,为了人的缘故而甘愿虚己,成为地位卑微的人子,表现出天国与世界在价值观上的根本差异。耶稣虽然在世界上被看成是卑微的,但他并不因虚己而丧失了自己的神性,反而进一步显明天国与世界、上帝与魔鬼的本质区别。
所以在耶稣身上,体现了神与人的二重性。他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在神性上他与父同等,体现了天国的精神;在人性上他比父小,体现出造物对造物主的依靠与顺服。三位一体和神人二性所反映的是天国与人间世界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耶稣基督就是站在这个矛盾的交点上。以致于通过他、且只能通过他,人才能走进另一个世界。
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奥古斯丁是以神人二性为前提,来证明耶稣基督与父同体同等的地位的。这种论证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把结论蕴含在前提中了,这种论证方式会不会构成了循环论证呢?在我看来,虽然奥古斯丁在论证的前提和结论中都蕴含着对耶稣神性的肯定,但整个论证过程还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奥古斯丁所要证明的,不是耶稣基督是神,而是耶稣基督是与父同体同等的神。这意味着奥古斯丁所关心的问题并不是耶稣是否是神,而是耶稣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神。对奥古斯丁来说,只有坚持耶稣基督与父同体同等的地位,道成肉身的救赎才有可能。如果否定了子与父的同等地位、或者不承认子的受生,就整个破坏了耶稣的救赎功效。所以,奥古斯丁的三一论是与他的救赎论相辅相成的。
因此,越深入地思考道成肉身,就越能深切地体会到三位一体所包含的意义。奥古斯丁指出:「我们是照着三位一体的形象造的。」就显明了人与上帝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合一性。三位一体所凸显的就是上帝的爱。上帝之间的关系是爱,上帝与人的关系同样是爱。这种爱使上帝不以人的背叛而抛弃人,反而因人的苦难而怜恤人,甚至舍出自己来搭救人。保罗讲:「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对我们的爱就在此显明了。」(罗 5:8)保罗以耶稣的工作来彰显神的爱,而奥古斯丁则是通过对上帝本质的描述,更深一层的展示上帝的本质就是爱。上帝之所以是爱,就是因为上帝不是独一位格的上帝,而是三位一体的上帝,是处于爱之关系中的上帝。这种爱的流溢就是世界生生不息,上帝之子在十字架上为人类献身。
奥古斯丁说:「试看上帝的儿子为何被差来,是的,试看上帝的儿子被差来是什么意思。凡在时间里发生的事,即那些有开始、从永恒出发又归于永恒的事,其发生在为了使我们产生信仰,得洁净见真理。」耶稣来是为了重建我们对上帝的信仰,使我们的心灵得以借着与上帝的融合而得着更新与洁净。这种更新与洁净是人与上帝恢复合一的关系所必需的。人的目光由于专注于地上世俗之物而已经变得昏暗了。要将他们的目光由地上移到天上,就只能先俯就他们的能力,将自己置于卑微的地位,使自己在众人的眼中成为可见,透过言行逐渐将他们的目光由地上转引向上。上帝的降卑使得所有的人都有可能籍着与他合一而摆脱罪的奴役。这与人的自高自大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人正是由于骄傲而堕落的。而要认识到这一点,非得注目耶稣基督在世上所表现出的顺服至死的谦卑不可。所以奥古斯丁讲:「基督的言成肉身里有许多地方是可以琢磨的,它们是与骄傲者恰相反对的。」上帝的降卑不仅表达了他对人深切的关怀,也是对这个世界及其赖以维持的原则提出了毫不妥协的谴责。
所以耶稣对门徒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 14:9)。即是说,耶稣在这世上的一切言行,都是秉持着一种与世俗标准迥然不同的原则而发出的。以至于默观和静思耶稣基督在世上的言行,就可以体察到上帝的心意,也就是看见了父。
而最能体现上帝的义与世间的义本质区别的就是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他以自己的死谴责了这个世界的罪,彰显了上帝的爱,将那些凝视他并立志效法他的罪人重新引入上帝的怀抱。正如奥古斯丁在谈及耶稣受难的意义时所指出的:「我们救主一次的死补救了我们双重的死,而他一次的复活,为我们成就了两种复活;因为在死与复活这两种情景里,籍着一种治疗性质的和谐与对称,他的身体成了我们内在之人的象征,以及我们外在之人的榜样。」
耶稣基督凭着他在十字架上的受难,使得人首先在灵魂上得到更新,进而在身体上得到复活,从而完成了对人类的拯救使命。这一拯救既体现了上帝对人的深切爱意,又彻底清除了罪给人造成的恶果。充分展示了上帝的仁慈、智慧与大能。
古希腊哲学家亚历士多德认为,人与神有着本质的区别,彼此不可能通约。哲学家们固然经由深刻的思辨而最终猜测到上帝,但由于他们对上帝的认识以自己有限的视野为框架,所以他们可以抽象地承认上帝的全能与永恒,但在具体问题上,总不免将上帝局限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对古希腊哲学家来说,道成肉身是不可能的。但道成肉身的可能性恰恰就蕴含在神的本性里,蕴含在上帝对生命、对世界的创生中。人不可能凭自己的能力触摸到上帝,不等于上帝也不能够伸出右手来挽住正在下坠的人类。奥古斯丁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接受了古希腊哲学的精髓,但又借着信仰的力量突破了它。所以奥古斯丁能够把握道成肉身的实质,看到在上帝里面,仁慈与大能水乳交融、密不可分。奥古斯丁说:「没有什么比显示上帝多么宝贝我们、多么爱我们,更能勾起我们的希望、救度我们的灵魂的了。」上帝的爱借着道成肉身的拯救充分体现出来,而道成肉身又吸引人们极力上眺,力图更真切地认识上帝的本质,直至三一的上帝在人们的视线中逐渐显出清晰的轮廓。
四、结语
有位神学史家指出:「对于一位神学家,救恩论通常是他打造其他教义的基础。」奥古斯丁的《论三位一体》虽然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探讨上帝的本质,但从中依然可以看出他对救恩的关注。事实上在我看来,正是出于对耶稣救赎性质的理解,促使奥古斯丁费尽艰辛地去证明上帝的三一属性。耶稣的神性与人性既不可分离,又不能混淆,丝毫的偏差都会造成人类的处境陷入绝望。所以,救恩论是奥古斯丁思考三一论的起点,而三一论又是奥古斯丁论证救恩论的基础。只有将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大体正确地理解奥古斯丁的神学,并且更深刻地认识我们所敬拜的上帝。